|
2008年全国发展改革法规工作会议在江苏召开


11月15-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在江苏南京召开了2008年全国发展改革法规工作会议。会议围绕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二中和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总结交流了一年来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工作,并结合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发展改革中心任务,研究进一步做好发展改革法制工作的思路以及2009年全系统法制重点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杜鹰同志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杜鹰副主任站在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二中和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分析了当前经济形势,明确提出了2009年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杜鹰同志指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总的形势是好的,要坚定战胜困难的信心。今年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经历了近几年最为严峻的挑战,面对世界经济金融环境恶化和国内接连遭遇历史罕见的自然灾害等重重困难,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下,经济社会发展总体上保持了好的形势。但对经济发展面临严峻挑战,要有充分的估计。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的政策和部署,立足于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集中力量加快办成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民群众热切期盼的大事和实事,推动国民经济再上新台阶。
杜鹰同志强调,新形势下发展改革法制工作的重点任务,一是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加快立法进程。加强立法工作,领导要重视,要硬化立法计划的约束力,狠抓立法计划的落实,提高立法计划完成率。二是要规范执法,健全机制,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要抓紧明确执法流程,建立健全行政评议考核制度,积极探索将执法的评议考核内容与干部考核相结合,真正做到权责一致、责任落实。三是要以人为本,严把关口,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在新形势下,要真正发挥好行政复议所蕴含的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的作用,把住受理关、审查关、决定关三个关口,发挥好复议意见书和复议建议书、“举一反三、以点带面”两个作用,实现“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目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四是要注重效果,营造氛围,进一步将普法工作引向深入。要紧紧围绕发展改革中心工作,围绕提高宏观调控水平,围绕履行好各项工作职责,认真学习相关重要法律法规,并加大宣传力度。要根据普法重点,提出具体落实的步骤和措施,抓出亮点。要继续创新形式,开阔思路,多出点子,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积极性。五是要完善制度,统筹协调,着力探索规范招投标活动长效机制。立足促进规则统一和市场统一,推动建立规范招投标活动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杜鹰同志还对切实加强全系统法制工作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是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各地要把法制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有相应的工作机制作保障,并要关心队伍建设。二是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每位从事法制工作的同志要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和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三是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要做到严谨细致、甘于奉献、廉洁自律。
杜鹰同志最后指出,当前,全党正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全系统同志一定要按照党中央部署,在实践上狠下功夫,切实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中去,进一步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务实创新,深入推进发展改革法制工作,为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会上,任珑司长作了题为《不断创新,务求实效,进一步开创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建设新局面》的工作报告,全面回顾了一年来发展改革系统的法制工作,总结了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结合新形势和贯彻落实杜鹰副主任讲话精神,提出了明年全系统法制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李亢副司长对会议作了总结讲话。
会议还组织了经验交流,北京、江苏、浙江、河南、湖南、宁夏和武汉七个地方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分别从立法、执法、行政复议、招投标等方面介绍了本地区的典型做法、经验和体会。
参会代表还分组围绕杜鹰同志重要讲话、任珑同志工作报告以及下一步发展改革法制工作思路和2009年工作重点进行了讨论;并结合实际工作,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法规司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三个转变”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主管法规工作的负责同志和法规处处长参加了会议,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北京市一中院有关同志应邀出席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