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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发展改革委开展《价格法》十周年

宣传活动工作总结

2008年5月1日是《价格法》实施十周年。十年来;我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认真贯彻《价格法》,充分履行各项职能,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价格改革,不断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使价格运行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市场价格体制已基本建立,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价格环境。

一、《价格法》实施十周年来取得阶段性成效

十年来,全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创新价格监管服务的工作方式,为全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巨大的贡献。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价格法》实施以来,政府价格调控从依靠行政手段直接控制价格为主的方式转变为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间接调控价格为主,调控的重点由微观的具体价格转变为控制价格总水平,充分发挥市场的自动调节机制。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建立和完善了成本监审制度、价格决策听证制度、集体审议制度、专家论证制度,坚持依法治价管费,不断改进完善政府定价机制。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商品所占比重逐步下降,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由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成本变化和宏观经济情况自主制定和调整,并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杠杆作用日益增强。1998年至2007年,我区市场调节价商品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的比重由92.8%提高到96.2%,在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中的比重由62.3%提高到85.5%,在农产品收购总额中的比重由30.8%提高到100%。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废止了一批不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收费,从2001年至今,先后取消了上千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中仅涉农收费取消和降低了111项,减轻农民负担10多亿元。

──稳定价格总水平,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不仅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直接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面对“非典”、“禽流感”、巴楚—伽师地震等重大灾害、突发事件,全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综合运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成功应对价格异常波动,保持了市场价格基本稳定。1998年—2007年,我区价格总水平年均上涨1.05个百分点。受国际、国内多种因素影响,2007年下半年我区价格总水平出现明显上涨,特别是粮食、肉、食用植物油等食品价格涨幅较大。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区价格主管部门紧紧围绕着“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的中心任务,加强粮食、主要副食品、石油、液化气、煤炭、化肥等市场供求、销售数量、商品库存和价格走势的监测分析,对粮食、食用油、肉、蛋、菜和成品油等价格实行一日一报,密切关注价格运行态势。坚决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2008年上半年暂停出台政府调价措施,冻结政府定价的公用事业、公益事业价格。对资源性产品价格近期不作调整。继续对尿素生产、销售环节实行指导价和差率控制,防止因化肥价格上涨增加农业生产成本。并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抑制企业超出成本增加幅度的不合理涨价行为。依法查处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和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的通货膨胀。充分发挥价格监管的职能作用,先后组织实施了农资及化肥、粮食、食用植物油及副食品、电力(农村电价和农网改造)、铁路、成品油、煤炭、医药等商品和服务价格专项检查;组织了涉农、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民政、公安、电信、交通、中介服务、旅游、医疗、口岸、国土资源和住房(物业管理)等收费专项检查,对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和乱收费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为自治区的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价格和收费环境。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设立了专人值守的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及时接受消费者投诉。据不完全统计,十年来,全区共出动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人员近四万人次,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7万件,查出价格违法金额3亿多元,实现经济制裁1.6亿元。

──深入实施价格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积极推进石油、供电、供水、电信等垄断行业价格改革,加强和改进对垄断行业的价格监管,防止垄断行业价格的不合理上涨。在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的前提下,稳步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推行差别电价政策,对高耗能行业实行高电价,遏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扶优限劣,促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对风力发电实施价格补贴,鼓励我区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的发展。以节水为核心,实施水价改革。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促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前,全区已有22个设市城市和90%以上的县开征了污水处理费,全年的污水处理费征收额近1.3亿元,收缴率达到了80%。积极推进城市供水阶梯式水价改革,分行业实行差别水价,促进水资源保护和节约利用。在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大力推行农民最终结算水价制度,促进农民节约用水。全面推进城乡用电同价改革,所有县都已实现城乡用电同价,农村到户电价平均下降0.25元/千瓦时左右,推行城市居民用电抄表到户。规范医疗项目,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全面推行医药价格公示、住院费用“一日清单”等制度,规范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定价程序。2003年以来,先后降低了1700多个品种药品价格。2003—2007年我区药品零售价格总水平连续五年下降。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实行“一费制”的基础上,免收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2008年秋季起全面免收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加强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进一步降低公办高中招收择校土的比例和收费标准,稳定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细化物业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物业服务收费根据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分级别收费,着力解决服务内容、责仨不清,收费标准与服务质量不符问题。严格审核经济适用房价格和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清理整顿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秩序,理/顷各类景区门票价格的比价关系。

二、开展落实《价格法》十周年纪念宣传活动

为深入宣传《价格法趴在全社会营造依法行政、依法治价氛围,提高全社会价格法制意识,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健康有效的发展,我区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

──领导重视,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宣传活动顺利开展。为确保宣传活动落到实处,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认真组织落实,按照宣传活动的宗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要求、工作协调与分工制定了务实可行的宣传活动方案。提早做好了宣传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从思想上和组织上保证了此次宣传活动工作得以顺利有效的开展。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刘晏良在《价格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之际在《新疆日报》上发表了题为“贯彻落实《价格法》,加快促进科学发展”的专题文章,对十年来我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贯彻执行《价格法》的情况进行了总结,肯定了我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取得的成绩,对今后的价格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希望我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开创价格工作新局面。

──创新形式,注重实效,内容丰富,宣传效果明显。各地发展改革委在利用传统有效的形式的同时,适应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趋势,充分发挥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的宣传优势,紧密围绕价格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和热点,坚持“三贴近”原则,紧密联系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生动实践,采取群众能够看得懂、听得懂、记得住的表现形式,努力宣传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阿勒泰地区发展改革委成功地举办了“纪念《价格法》颁布十周年知识大赛”,从各县(市)价格监督重点单位和地直单位选拔了8支队伍参赛,地区人大工委、行署、司法、法院等十八个部门领导及部分干部群众观看了比赛,来自不同行业的24名参赛队员精准的答题和深度解析得到同志们一致好评。通过知识竞赛让价格监督行业人员主动学法、知法,进而进一步守法,为价格管理工作的推进和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另外利用手机、小灵通,群发法制宣传短信进行宣传,也取得了非常实际的效果。喀什地区则选择有代表性的企业、个体户(农户)进行走访,充分听取了企业和群众对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建议和要求,为优化以后的工作奠定了基础。塔城地区以塔城市为主会场,其它6个县市设分会场同时举行纪念《价格法》十周年座谈会和价格提醒告诫会,群众反响很好。巴州发展改革委确定了价格法律法规宣传月,在巴州广播电台每天早晨9:30分的《新闻早茶》栏目中,采取问答的方式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价格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活动,增强了消费者自我保护的意识。乌鲁木齐市在主要街道开展《价格法》实施十周年宣传和咨询活动的同时,为扩大影响,特别邀请了锣鼓队、秧歌队,并通过电台开展了现场观众《价格法》知识竞答活动,气氛热烈。博乐市召开了由党政领导、物价战线上工作多年的老干部、老专家及各大超市、集贸市场负责人参加的“纪念《价格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畅谈了二十年来价格所取得的经验和成绩,各大超市和市场负责人为维护市场价格稳定作出了承诺。吐鲁番地区采取与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合检查的方式,对重点区域进行了检查,并邀请了新闻媒体参与,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效果,扩大了价格监督检查的影响力。伊犁、和田、昌吉、克州、克拉玛依等地发展改革部门均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纪念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价格法》颁布实施十周年纪念宣传活动已圆满结束,总结十年来的工作,深感在取得成绩的同时,还存在很多的不足,特别是当前的新形势、新任务又对价格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大局,深化改革,依法行政,转变职能,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引导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价格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