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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价格系统纪念《价格法》实施十周年
宣传工作总结
2008年5月1日,是《价格法》和《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实施十周年的重大纪念日。《价格法》是价格法律体系中最根本的法律,《价格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价格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的重要里程碑。10年来,全省各级价格部门在各级人大的监督下、国家发改委的指导下和各级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以《价格法》为武器,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价,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价费问题,营造良好的价格秩序,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了进一步发挥《价格法》的作用,提高全社会的价格法制意识,营造良好的价格工作氛围,根据国家发改委通知精神,福建省各级价格部门精心组织纪念《价格法》十周年宣传活动,掀起了一次学习、宣传、贯彻《价格法》的热潮。现将纪念宣传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全省统一部署纪念宣传活动
全省价格系统采取省局统一部署与各市、县(区)物价局因地制宜相结合的办法开展纪念宣传活动,各级价格部门高度重视,由一位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各项纪念宣传活动,积极争取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相关部门的支持或者参与,充分利用当地主要报纸、电视、电台、网络、工作简报、宣传栏和宣传标语等形式,集中安排在4月10日到5月15日期间广泛开展各种价格宣传活动。
此次活动围绕全省经济工作和价格工作中心,按照“隆重、热烈、简朴、适度”的原则,以重点突出、形式多样、上下联动、务求实效为总体要求,贴近百姓,服务群众,深入宣传价格政策、价格工作措施和成效,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价格法制意识,努力提高价格法规政策的透明度,为开展各项价格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树立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推进价格事业的发展。
全省设置统一的宣传标语:1、纪念《价格法》实施十周年;2、稳定价格水平促进发展,维护价格权益服务民生;3、依法治价结硕果,服务发展促和谐;4、价格服务进万家,排忧解难为大家;5、实行明码标价,制止价格欺诈;6、推进依法治价,维护价格秩序;7、良好的价格秩序,你我的共同愿望;8、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保护合法的价格权益;9、多一分诚实信用;少一点价格纠纷;10、当您的合法价格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拨12358。
二、省局开展纪念《价格法》实施十周年“十个一”活动
省局主要开展“十个一”活动。即:1、在全省统一部署开展一个价格宣传月活动,利用4月份广泛宣传,大力营造声势;2、精心制作一本图文并茂的《价格法》实施十周年纪念册;3、制作一部纪念《价格法》实施十周年的DVD价格工作专题宣传片,并在省电视台播出;4、制作一批宣传折页和宣传板;5、在省物价局门户网站设立一个价格宣传专题栏目,以图文声像并茂的形式进行价格普法,并征集公众对价格工作的意见、建议;6、开展一次价格知识问卷活动,发动全社会广泛参与;7、组织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集中进行一次价格普法学习;8、依托《福建物价》杂志开展一次纪念《价格法》专题征文活动;9、与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合作,在全国经济类核心期刊《发展研究》杂志创建一期价格专刊,发表价格研究的优秀论文;10、与福建日报社合作,创建一个专版,发表省政府分管领导论价格工作的署名文章,同时刊登省局和部分设区市局撰写的重要稿件。
其中:省局制作的纪念价格法实施十周年电视专题片《一剑利器十年功》分别在福建电视台综合频道、经济生活频道分三次播出后,反响热烈,受到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和各地价格部门热议并给予了积极评价。该片全面反映了我省价格工作十年来的发展成就,展现了全省物价系统的风采,给社会公众留下深刻的印象,大大激发了物价干部的工作热情。
省局精心编印的《价格法十周年纪念画册》,共分为八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各级领导批示;十年来获得的主要荣誉;领导关怀;和谐有力的班子;建功海西促发展;一线监管显身手;维权服务进万家;精神文明花盛开。以图纪实,以文点睛,九个设区市都有专页,全面展示了我省价格系统在深化价费改革、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价格法制建设、价格服务进万家等方面取得的成绩。
省局与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合作创作的《纪念价格法颁布实施10周年特刊》,是十年来我省价格理论建设成果的集中展示。专刊设置了领导专论、政策研究、实践探索、价格论坛、工作交流等五个专栏,收辑了省、市物价局主要领导带头撰写,全省系统踊跃投稿的价格类学术理论研讨文章,有力地促进了系统内学术交流,提升了价格理论水平。
省局制作的宣传折页真正体现了便民、务实、节约的原则,包含了重要商品价格收费标准、部分国家级旅游景区门票收费标准,福建省公办学校主要教育收费标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涉及房地产相关收费、省级医疗机构部分综合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和机顶盒等收费标准以及价格举报和价格网站指引。
5月18日,省局与省价格协会组织人员参加省社科联在福州举办的科普周宣传活动,邀请了价格法律专家及价格举报中心有关人员开展现场咨询服务,通过图版宣传、现场赠书、受理举报和分发宣传页等形式,积极向广大人民宣传价格法规政策,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另外,省局还响应环保号召,分发印有“纪念价格法十周年”文字的无纺布购物袋。
三、各市、县(区)物价局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宣传活动
在宣传月期间,各市、县(区)物价局均在主要街道、城市广场、超市商场,宾馆酒店、车站和社区分发价格宣传资料,悬挂横幅、气球等宣传标语,设立宣传栏:举行现场维权咨询活动;开展《价格法》专题征文和知识问答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价格法;领导进行纪念《价格法》实施十周年电视讲话或访谈,在报刊发表纪念《价格法》实施十周年署名文章;在地方物价网站开辟《价格法》宣传专栏进行普法并征集群众对价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举办纪念《价格法》十周年座谈会或《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讲座;对《价格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结合宣传月活动开展工作调研,深入“价格服务进万家”联系点进行宣传和提供价格服务。
福州市局制作了《物价小常识》宣传册,对开六版,图文并茂,内容包括价格法基本知识、常用价费标准等;印制了《价格法律法规汇编》,免费提供给经营者和消费者;在《海峡都市报》上开通热线,上线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同时安排机动小分队待命出动检查,社会反响热烈;在东百广场举办以“倡导价格诚信,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现场宣传咨询活动。活动现场设置了《价格法》宣传展板,价格与收费政策咨询点,价格举报、投诉受理点以及《价格法》普法资料发放点,赠送印有宣传字样的购物袋、围裙和扇子等纪念品,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福清市局制作了以“十年励剑,铸就辉煌”为主题的宣传板;制作了纪念专题片在福清市电视台综合频道《法制之窗》栏目播出;向群众赠送了价格法宣传单、农民负担明白卡和印有价格法律法规内容的环保购物袋。马尾区局设立价格咨询投诉台,接受消费者咨询,受理价格投诉,宣传价格法律法规。
厦门市局依托中国移动厦门分公司,顺应信息科技发展的时代要求,开通了“掌上物价通”,真正实行了“民生信息化,物价零距离”;开展了“我与价格法同行”的征文活动,共收到各行各业的市民包括省外热心人士来稿500多份,用散文、诗歌等体裁记录下了生活和工作中与价格法相关的点滴;制作了相关纪念邮册、发行了纪念《价格法》颁布十周年首日封;联合《厦门日报》以《完善价格体制机制关系国计民生》为题,大幅版面介绍了十年来贯彻《价格法》的基本情况以及《价格法》贯彻实施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价格猫腻大起底》为题,分门别类地介绍了近年来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查处的价格欺诈案件。
泉州市局与泉州广播电视中心联合在数字电视的泉州信息港频道上开通《百姓物价》栏目,通过法规政策、价格动态、价费标准、价格维权等四大板块,宣传价格法,发布最新价格政策、价格工作动态、货比三家、农副产品价格、农本调查结果,公布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价费标准,介绍群众维护合法价格权益的途径、方法以及防止价格欺诈攻略等价格知识。数字电视用户通过手中的遥控器即可方便查询到所需的价格信息,据调查,《百姓物价》的受众群体达到50万户近200万人;举办大型广场咨询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宣传纸杯、纪念体恤衫,并现场开展价格知识有奖问答,直接参与此项活动的群众2000多人,现场接受投诉2件,咨询256件,近800人次参与有奖问答。泉州电视台、泉州电台、泉州晚报、东南早报、海峡都市报等媒体对此进行了专门报道;利用泉州电视台闽南语频道农村收视率高的有利条件,积极在该频道宣传十年来泉州市依法治价以及各项价格工作情况。局长接受泉州市电视台闽南语频道《新闻相拍报》栏目记者的《依法治价》和《价格维权》两期专访。安溪县局在安溪(中国)茶都广场举办了一台名为“关注民生稳定物价”的《价格法》广场文艺演出,县物价局干部职工演唱了自己创作的歌曲《一二三五八的铃声》、朗诵了自己撰写的诗歌《共和国价格卫士》,并与观众积极互动,举行价格知识竞赛、现场咨询解答、发放精心制作的宣传画册等材料。演出间隙,中国最大铁观音制造商—八马茶业向广大茶商发出了“诚信经营,合理定价”的倡议。时值春茶大量上市,中国茶都人山人海,既有全县各地的茶农,也有全国各地的茶叶经销商,精彩的演出吸引了成千观众驻足观看;4月28日至5月15日,在安溪电视台6时、 8时30分两个时段播放宣传标语、价格违法案例,在新闻节目中进行了有关《价格法》宣传活动的专题报道;在《安溪乡讯》开辟 6期宣价格专栏,内容涉及宣传价格法制政策、互动问答、以案说法等。南安市局通过有线电视轮番播放价格宣传标语;在市区中心广场举办了现场宣传和咨询活动。永春县局印发纪念《价格法》颁布实施十周年明信片;通过移动通信平台发送公益价格宣传短信。
漳州市局开展《价格法》暨漳州“110”社会联动服务宣传咨询活动;到漳州市人文景观村落塔下村宣传讲解《价格法》;举行“庆五一、迎奥运,庆祝《价格法》颁布实施十周年”登山比赛活动。芗城区局开展了一次局领导下访活动,向有关单位征求对物价工作的意见建议。漳浦县局制作了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十周年专版海报,着重刊载群众关心的液化气价格、副食品价格、教育收费等内容,让群众一目了然。
莆田市局将纪念宣传活动与开征全市价格调节基金工作相结合,加大对价格调节基金政策的宣传力度;开展了全市商业企业明码标价大检查,针对餐饮娱乐业明码标价普及率低的特点,下发文件,召开重点户座谈会,力争明码标价普及率达96%以上。涵江区局通过搞好一个咨询日活动、组织一个新闻宣传周活动、开展一个明码标价检查月活动、编印一张知识问卷宣传单、设置宣传标语一条街,将活动引向深入。
宁德市局在公共场所悬挂横幅标语180多条,寄发宣传资料 3000多份:制作纪念册;召开价格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在《闽东日报》刊登知识问卷,发动全社会参与;在宁德电视台连续8天播放有关价格监管情况。霞浦县局深入6个建制镇用宣传车巡回广播价格法。福鼎市局举办了《价格法》实施十周年图片展。
三明市局通过市人大分别在4月中旬和下旬组织的两次物价专题调研活动,大力宣传价格工作所取得的巨大成就;请市委领导在《三明日报》发表署名文章;举办了全市价格系统征文比赛并编辑出版了纪念《价格法》实施十周年的价格理论优秀论文集。宁化县局邀请县政府领导在电视台作价格宣传专题电视讲话;组织由物价局全体人员、学生、老年艺术团等700多人组成的彩车、花束、花环、彩旗、腰鼓、秧歌等16个方阵,开展大型环城踩街活动,吸引了成千上万群众来观看和喝彩,将价格宣传活动推向高潮。建宁县局开展“价格法读书月”活动;召开“降价信息通报会”,通报近年来取消或降低的价费项目(标准)。
南平市局举办了《价格法》及业务知识辅导班;在本地主流媒体和大武夷网站连续刊登“价格知识小看台”等价格法宣传材料:在市文化广场开展了大型现场消费维权活动;请市领导在《闽北日报》发表署名文章:开展了专题征文活动。
龙岩市局举办了以“宣传价格法规,倡导价格诚信”为主题的有奖灯谜竞猜晚会,精心设计的灯谜包含了许多价格法律和业务名词,现场气氛十分活跃,台上台下精彩互动,一夜灯火璀璨,共吸引了2800多名群众积极参与,龙岩市新罗区文联灯谜协会将这些灯谜收录《华南虎谜苑》一书出版;宣传月期间,龙岩市、县(区)各级价格部门共召开各种座谈会和开展现在咨询活动16场次,现场受理价格咨询总计8300多人次。
四、全省价格系统纪念宣传活动的成效和体会
(一)此次活动的特点和成效:
1、总结了全省物价系统十年来依据《价格法》及相关法规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价的成效、不足,提出问题,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价格法制。对这十年的回顾以图文、音像等载体形式存留下来,体现价格工作成绩和价格法制的重要性。宣传范围之广、内容之丰富、总结之全面,为历年《价格法》宣传活动之最。
2、以推动工作为目的,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将宣传活动在全省范围内铺开,在宣传形式、宣传声势以及群众参与程度上都居历年纪念活动之首。树立了物价部门依法行政、求真务实、为民办事的良好形象。在系统内鼓舞士气,增强凝聚力;在全社会达到扩大价格工作影响,增强人民群众价格维权意识,构建良好价格环境的实效。
3、进一步推进物价局网站建设以及“数字物价”工作,为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开辟新的平台,及时发布价格政策信息和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价格热点问题、突发事件及时释疑解惑、正确引导舆论走向,积极化解价格矛盾,提高了物价部门公信力。
(二)此次活动的体会和经验
1、领导重视、方案可行、组织有力,是做好本次纪念宣传活动的前提。
此次宣传活动得到了省局和各级价格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省、市、县(区)各级领导的支持和关心。省局统一部署,由局长总负责,成立以分管副局长为首的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多次召开局办公会和各地市价格部门宣传小组负责人的协调会,几经讨论研究形成既热烈隆重又扎实有效的活动方案,明确分配责任,落实人员任务,合理安排活动经费。各市、县(区)物价局也都由一位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各项纪念宣传活动,因地制宜开展纪念宣传活动。
2、价格系统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热情是做好各项宣传的保证。
全省价格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高度重视价格法的宣传活动,深刻认识到依法治价的重要性,以服务人民为己任,爱岗敬业,精心准备,周密安排,同心协力圆满完成了宣传任务。并且通过这一活动,加强学习,夯实了价格法律和业务工作知识基础,提高了法制素质。
3、部门配合是搞好宣传活动的关键。
这次宣传活动,得到了各级政府、人大、各有关单位和新闻媒体大力的支持和帮助。把《价格法》宣传到千家万户,使广大人民群众熟悉、掌握了价格法律法规能够自觉同价格违法行为作斗争;生动反映十年来全省价格系统在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方面取得的成绩,扩大了价格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对价格工作的理解。
4、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使《价格法》真正与民同行。
物价牵动百姓,百姓心系物价。此次宣传活动,创新了宣传形式,丰富了宣传载体,服务于百姓所需,出现在百姓身边,让群众了解了《价格法》,增强了价格维权意识并正确引导市民群众的价格心理预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价格和谐与稳定。同时,各级价格部门加强了与社会各界和普通群众的联系,进一步在社会上形成了做好价格工作的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