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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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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职责:
(一)统一归口负责全委法制工作,并对全国本系统法制工作进行指导。 (二)负责拟订立法计划,组织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起草。 (三)负责全国人大、国务院和其他部门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或征求意见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的协调工作。 (四)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五)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 (六)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草稿送审前及部门规章发布前的协调工作。 (七)负责部门规章的备案、解释、清理和编纂工作。 (八)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九)负责普法工作。 (十)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级机构:
综合处,法规一处,法规二处,行政复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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