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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改革  促进发展

全面推进发展改革法制工作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如何实现发展改革部门法规工作与发展改革中心工作的有机融合,真正做到立足全局抓法制,抓好法制为全局,是各级各地发展改革法制工作必然面对、必须面对、更要积极面对的一个问题。在党工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委法制工作以服务改革,促进发展为出发点和工作目标,通过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工作,化不利为动力,转被动为主动,变难题为契机,稳步推进我委法治工作的进程。我委被评为2007年度市级文明机关标兵单位宁波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含普法工作);还被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评为2007年度综合优秀。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我委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得益于我委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良好法制环境。

一、以虚促实,开展“依法推进工作”有关课题研究

我委各处室在2008年课题研究项目申报中,适应新形势要求,改变传统思维,更多地从依法推进工作的角度考虑选题,如政治处、法规处承担的《宁波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职能归并问题研究》(市发改规批〔200812号)、法规处承担的《发展改革部门实施行政政府责任制的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市发改规批〔200813号)、监察室承担的《建立政府投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问题研究——以宁波为例》(市发改规批〔200816号)、前期办承担的《宁波市重大项目信访风险评估机制探索》(市发改规批〔200819号)、重点工程招标办承担的《关于工程投标诚信体系建设研究》(市发改规批〔200823号)等。前期课题的深入研究为我委相关政策和规定的出台打下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二、知难而进,努力做好有关立法工作

1.起草《宁波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送审稿)》。适应投资体制改革的需要,我委从2005年起开始研究完善宁波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会同市财政局、监察局、法制办等部门赴北京、武汉和成都市进行专项考察,多次听取相关处室、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20089月,我委已把《宁波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送审稿)》报送市政府,现正待市政府审议。

2.制定了一批规范性文件。基于目前发展改革系统立法空间狭小、部门利益难以协调的现状,我委对事关工作职能又亟待规范的问题,制定了一批规范性文件,作为法律制度的必要补充。2008年出台了《宁波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宁波市循环农业示范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宁波市重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宁波市民办学校教育定价成本监审暂行办法》等。《宁波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宁波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估管理办法》、《宁波市政府投资项目公示管理办法》、《宁波市重点工程管理办法》等文件正在研究起草过程之中。

3.做好立法协调等常规工作。截止20089月,我委共参加立法协调会议20余次,办理征求立法意见文件30余件,提出书面意见40余份。以服务大局,推进工作为理念,我委对部门起草的立法文件或规范性文件提出了许多合理、合法的修改意见和建议,绝大多数意见和建议被有关立法机关或部门所采纳,立法协调工作受到市人大和市政府的好评。例如我委与宁波市经委联合下发了《宁波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既承担起省普法办赋予我委的职责,又较好地解决了与经委之间的分工问题。

4.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我委规范性文件一般由业务处室起草,在正式提交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之前,要先经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通过后才能提交委领导讨论。我委今年制定的五件规范性文件都已经通过市政府法制办的审查、备案。另外,法规处又会同监察室,对近五年来的政策文件、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清理。

三、稳步推进,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007年完成梳理执法依据落实执法责任分解的基础上,我委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1.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以及省、市的要求,组织业务处室梳理了执法依据,明确了执法职责,已向宁波市政府法制办报送了《宁波市发展改革委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2.分解了执法责任,明确了执法流程。行政执法责任制覆盖事前监督事后监督等工作领域。我委对执法办事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有效地规范了审批行为和监督行为,做到既不不作为,又不乱作为

3.加强监督,落实对执法机构的考核。按照宁波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我委对主要的执法机构和岗位如物价监督检查局、重点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造价处、项目中心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进行年终考核。我委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处连续6年被评为窗口先进单位

4.加强对行政决定的法律审核。我委建立了重大行政决定的法律审查机制。凡属于政策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坚持按照集体研究、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决策。从20083月开始,我委的主任碰头会、主任办公会议、审价委员会、案审委员会进行重大行政决定集体研究决策时,法规处都要列席参加,就重大行政决定提出法律审查意见。

四、普治结合,推进“五五”普法深入开展

1.在工作推进中,坚持做到四个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将依法行政贯穿于我委的每一项工作中;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强化用依法行政理念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切实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坚持法制教育与发展改革业务工作相结合,深入学习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科学决策的管理水平;坚持把依法行政普法教育与机关文明处室创建相结合,将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纳入年度处室考评体系。

2.组织参加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举办的法律知识网上测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法律知识测试的通知》要求,我委精心组织测试工作,98日—28日,我委155名干部积极参与法律知识测试,以87.08%的参考率按时完成了法律知识测试任务。测试成绩将作为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通过这次法律测试,进一步提高我委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

3.组织开展了五五普法中期自查。在对委内各处室、委属各单位以及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的普法工作进行了检查的基础上,我委在20088月向国家、省发展改革委报送了《关于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五五普法中期总结的报告》。

4.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学习活动。我委订购了《宁波市五五普法学习手册》、《全国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读本》、《物权法读本》等,为每位执法人员配备了《依法行政文件汇编》等资料。举办专题讲座《物权法》、《反垄断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普法讲座。组织全委处以上领导干部观看廉政建设教育片;去黄湖监狱开展警示教育。20089月,我委还组织了有关人员参加了省发展改革委依法行政学习培训班

五、务实创新,积极探索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

1.加强对审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宁波市在2008年开展的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即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工作,对以项目审批为主要职责的发展改革系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为加强对审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委成立了由委主任担任组长的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包括政治处、法规处、办公室等处室人员。

2.深入开展课题研究。课题小组开展了前期调研和分析论证,召开了系统审改工作座谈会,征求相关业务处室意见,走访了有关单位,学习有关省市发展改革部门经验,理清了改革思路,于8月底前完成了《宁波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职能整合问题研究》课题。

3.制订了审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本次审改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政治处起草了审改工作实施方案,10月份提交委党工委研究,然后报市审改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六、强化责任,健全依法行政保障机制

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我委领导十分重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始终把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对执法人员的各种培训、学习,全面提升我委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通过加强作风建设,宣传勤政廉政,造就了一支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纪律严的执法队伍。

2.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我委高度重视行政效能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行政效能投诉机制,对委内各处室、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办事效率、服务质量、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等方面进行考评,不断提高行政机关的行政效能,改善政务环境。

3.构建权力运行约束机制。我委还研究制定了有项目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资金分配权的处室审批、收费、服务程序,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管理制约和监管。

4.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打造阳光政府。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宣传工作,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信息公开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受到市委市政府的表彰。我委编制了《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及时向公众发布重要政务信息,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近两年,我委先后多次在市广播电台开设了阳光热线直播节目,委主要负责人到电台直播室与群众直接对话,现场为群众提供服务,排忧解难。

5.提升窗口办理能力。作为承担委主要审批职能的办事窗口——我委驻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处,本着行政审批体现、审批效率体现、综合服务体现的目标,着力提高窗口服务管理水平。我委还制定了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AB角办理制等制度,通过制度建设,认真履行好行政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委窗口的投资项目管理职能,做到灵活性与原则性结合,起到了优化投资环境、服务地方经济、推动地方发展的实效。

七、加强联系,增强系统法制建设的合力

1.积极配合上级发展改革委做好有关调研工作。20083月,省发展改革委就《浙江省重点工程管理办法》来我市进行立法调研。7月,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组、监察室就政府投资责任制问题来宁波进行专门调研。923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和中央纪委惩防办组成联合调研组,来宁波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有关问题调研。我委组织了有关处室和有关单位参加了调研会议,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汇报,也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意见。

2.开展《标准文件》的宣传培训和试点工作。我委会同市公共资源交管办等七部门及时制定了关于认真贯彻国家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的实施意见(甬发改法规〔2008139号),提出了实施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明确了三个阶段的实施步骤、强调了工作要求。2008318,我委会同市公共资源交管办,组织行业监管机构、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和项目建设单位,召开了一次工作研讨会,梳理《标准文件》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探讨解决的办法。另外,我委会同宁波市公共资源交管办于32526日共同举办《标准文件》学习讲座,全市70多家单位的270余名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招标代理机构以及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就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规范编制和评标办法条款释义等内容进行了专题分析和培训。今年,各地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选取了部分具有一定规模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作为试点。我委已确定市级重点工程中以电力建设项目作为试点领域,并已确定一批电力建设项目作为试点项目。目前,试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3.开展对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物价局)的法制指导工作。我委在制定有关规定、政策调研、普法宣传、行政复议办理、法律问题解答、招标投标案件调查等方面,加强与县(市)、区局法规工作的联系,使得这一状况有所改观。通过五五普法中期总结验收,督促、推动了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的法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