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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大局  依法行政

进一步提升法制工作水平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8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一年,也是大连市率先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关键一年。大连市发展改革委承担着繁重的工作任务,事关全市发展改革大局。年初以来,在国家、省发展改革部门的指导下,我委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大局,依法行政,法制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保障了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服务大局,严格执法,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依法行政是法制工作的根本目标,而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则是保证依法行政的关键。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注重服务大局,严格执法。截至20089月底,已核准企业投资项目14项,审批政府投资项目40项,经初审上报国家的投资项目43项。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60件,查处违法所得161.51万元;受理各种举报案件441件,查处73件,咨询368件,办结率为100%。受理1件涉及投资管理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并已办结。特别是在推进部门立法、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完善行政处罚和行政监督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步。

(一)部门立法进一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是我委实施行政许可的主要事项,经过几年来的大量工作,今年7月以大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了《大连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大连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两个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依据更加完善。市和区市县(先导区)职权更加明确、责任更加清晰,执法的法律依据更加充分。另外,对《大连市政府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大连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大连市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我们正在积极协调,征求意见,组织论证,现已上报市政府,该项工作为推进立法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完善。全系统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行使行政执法权。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上报)、送达、存档、监管等,并按法定时限完成。制定了《价格违法案件审理工作的三项制度》、《价格行政执法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制作了价格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图。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案审工作程序,各级执法机构严格履行职责,层层把关。检查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经集体讨论和领导签批方予编号、盖章;违法事实不清楚、证据材料不全、程序不合法、引用法律、法规错误、手续不完备的,领导不予签发。从而有效地避免和减少执法工作中的漏洞。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委机关全面导入ISO9000质量认证体系,促进了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组织56人次参加市法制办的执法资格考试,办理了执法检查证件。新调入人员通过考试合格获得执法资格,及时办理《检查证》、《执法证》,做到持证上岗。

(三)执法文书进一步规范。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结合我委实际,制定并下发了《大连市发展改革委项目核准文书格式文本(试行)》,对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执法文书,按行政执法的受理、审查、决定和监督检查等四个阶段,确定了25种主要执法文书格式,从而使行政执法案卷做到了规范完整、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处理适当、体现法定程序、载明法定事项,达到执法决定和执法案卷规范化管理。例如,在价格监督检查中,严格按《案件整理和归档制度》等有关规定整理执法案卷,对一般程序价格违法案件,坚持做到一案一卷。

(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一步细化。制定了《大连市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办法》及《大连市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梳理了执法依据所涉及法律、法规和规章共23部。制定了行政处罚及裁量指导标准,其中:法定行政处罚法条20条,违法行为16项,有裁量权的行政处罚法条16条,违法行为16项,确定指导标准399项。通过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细化,有效保障了价格主管部门在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行政机关收费违法行为时,能够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当事人主观过错等相关因素,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范围内自行选择做出具体行政处罚决定,从而做到公开、公正、合理。在实施行政处罚中,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严格依法做出行政决定,正当、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法对暂扣及罚没财产予以处理,案件审理不断规范。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设置专职案审机构,负责全局案件审理工作。组成了大连市发展改革委案件审理委员会,坚持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五)行政许可(审批)监管进一步强化。由委相关处室负责人和聘请的工程技术、财务专家组成稽察组,采取日常监督检查和跟踪监督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项目建设管理、项目资金使用、工程质量、项目竣工验收及实现效益等全过程进行稽察。截至20089月底共稽察和检查了大连市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大连市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大连市劳教所迁建工程等37个项目,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工作1项,均形成了稽察报告。另外,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对我市列入省重点工业结构调整项目中的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大型乙烯装置配套用大型挤压造粒机国产化项目、大连船用柴油机厂低速柴油机改扩建项目等18个重点工业项目进行了检查。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我市3个节能项目进行了稽察。在项目稽察过程中,对项目前期规划工作不细致、招投标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对部分问题严重的项目下发了整改通知。通过对项目的稽察监管,及时纠正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促进项目的实际效益与预期目标一致,确保政府建设项目投资安全与效益。

二、精心组织,力求实效,推进“五五”普法

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印发了《2008年大连市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召开了全系统普法专题工作会议,开展了五五普法的中期检查,法制宣传教育按计划有序推进,全面实现和完成了中期目标和任务。通过五五普法,全系统干部职工法制意识明显提高,法律素质明显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强化,有力地促进了全系统的各项工作。在普法工作中突出抓好如下几个环节:

1.抓好学习。一是学习内容落实。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招标投标法》的同时,重点组织学习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学习新颁布实施的《物权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二是学习时间落实。截止20089月底,每人自学时间达到70小时以上,集中学习时间超过30小时,委理论中心组集中组织了两次专题学习。三是学习方式多样。根据实际情况,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并利用每周学习日,增加学习法律法规的内容。专题讲座和业务工作相结合,围绕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文书等工作,邀请有关专家进行专题讲座。

2.抓好培训。一是骨干培训。今年以来,我们举办了3期全系统普法专干参加的培训班,培训人员达100余人次,以骨干带动全员学习。今年8月在委处级干部理论培训班上,邀请大连市法制办的丁金军副主任作了关于依法行政的专题讲座,邀请辽宁师范大学爱尔肯教授就《物权法》进行了解读,使大家较为系统地学习了有关法律知识,进一步强化了依法行政的意识。二是以会代训。在法制工作会议上,结合工作实际专门安排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讲座,收到良好效果。三是专题培训。《大连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大连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政府文件出台后,我们立即组织培训,区市县(先导区)发展改革部门的主要领导和中层干部共60余人参加了培训。为全面推进我市循环经济发展,于77日邀请大连理工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市环保局等专家学者,进行了循环经济知识培训,90余人参加了培训。

3.抓好测试。今年9月,顺利完成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的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法律知识测试。全委在编人员(除长期休病假和长期借调的外)共150人全部报名,并且全部按期完成测试。一是委领导高度重视。责成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测试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分管领导专门组织召开会议,亲自做出布置,处室领导积极做好组织工作。二是组织有序,准备充分。委普法办下发了通知并予以具体指导,将本次测试涉及的66部有关法律法规全部搜集下载,形成电子文本上传至委内网,同时编辑目录,标明法律法规所在的页码,发至每个人手中,以便于答题时查找。三是全员主动参与,认真作答。参加测试人员妥善安排好时间,抓紧完成答题,据统计测试第一天就有近三分之一人员完成答题,有二分之一人员进入答题状态,有的由于工作原因,利用休息时间答题;有的出差回来抓紧答题;有的遇到疑难案例问题,全处一起讨论;有的为准确起见,答题时直至查到具体法条才作罢。大家深深感到,这次法律知识的测试,确实是学习法律知识的一种好形式,也是检验普法成效的有效手段,必将更加激发全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必将推动下一步普法工作。

4.抓好宣传。在普法工作中,我们紧密结合发展改革中心工作,围绕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宣传主题、宣传重点大力开展法制宣传。一是结合业务开展法律宣传。在项目调研和材料受理过程中,向申请单位宣传《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招标投标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与项目建设密切相关的法律。二是编辑有关法律法规汇编。为方便从业人员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的法规及政策,今年上半年,组织完成了《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法规、政策文件汇编》,收录了2003年以来国家、国家各部委、辽宁省及大连市发展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共计160余万字,发至全市有关单位。同时向社会宣传《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等有关节能减排方面的法律。三是组织价格法宣传。围绕价格检查和《价格法》实施10周年开展宣传活动,向社会宣传《价格法》、《价格监测规定》、《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等有关价格管理法律法规,发放宣传资料近万余份。四是开展服务到基层活动。积极开展价格服务进社区、进农户、进医院等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三、重点突破,逐步推进,加强招投标管理

国家投资体制改革后,招投标工作显得尤为重要,2008年我委按照重点突破、逐步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招投标监管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推进招投标公告发布的监管

按照国家、辽宁省对招投标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大连的实际情况,本着重点突破、逐步推进的原则,重点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公告审查、公告发布、中标公示、中标结果公示、评标过程进行了监管。一是根据国家、辽宁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建立了大连市招标投标监管网。二是发布规范招投标活动通知,指导全市招投标工作。三是明确招投标监管工作内容,依法指定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招标公告在指定的一报一网媒介上对外发布,一报是《大连日报》,一网是《大连市招标投标监管网》,其它媒介可作为辅助媒介,从而规范了本市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四是参与了政府投资项目的开标、评标、中标三个重要环节的监督工作。截止2008631日,发布招标公告、公示、工作动态及有关政策法规1100余条:其中发布招标公告750余条,其他有关信息350余条。共监管市财政资金和政府重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项目219项,中标金额16亿元

(二)做好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初审

根据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初审工作内容要求,我们分三个阶段开展了第一、二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初审工作。一是发布通告。分别在《大连日报》、大连市政府网、大连市发展改革委网、大连市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了通告,明确了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初审工作的负责部门、申请企业应具备的条件、申报材料应包含的内容、递交申请材料的时间和方式等。二是受理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完备性进行了审核,对于申报材料不齐全、内容不清楚的部分,要求申报单位进行补充和说明。三是进行初步审查。通过考察申报单位办公场所、普查和抽查相关原始文件等方式,对申报材料中各项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实,形成初审意见。

(三)建立综合评标专家档案

2007112开始我们开展了公开征集大连地区评标专家工作,目前相关工作已经基本完成。通过在《大连日报》、大连市政府网站、大连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大连市招标投标监管网等媒体发通告或短信通知的方式发布有关信息。到目前为止,共有850人通过网上报名申报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资格,经审查有672人符合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条件(其中原已入围省专家库名单的559人,本次新征集的113人)。根据建立我市综合评标专家库的需要,我们已建立了650份符合评标专家条件的评标专家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