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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法制工作总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8年是不平凡的一年,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和重大自然灾害,我国继续保持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成功举办了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实现了中华民族的百年梦想。2008年也是自治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32号文件精神的第一年,全委以加快促进新疆经济发展为中心,围绕落实国务院32号文件开展工作。法制工作从服务全委和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需要出发,紧紧围绕委内工作中心,明确“服务、支持、保障”的职能定位,努力推进立法、普法、行政复议和法规协调工作,积极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注重队伍建设,逐步提高综合能力

目前,我委政策法规处主要职能为组织编制本委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自治区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调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系统普法工作。法制机构人员编制5人,实际在岗人员4人,法律专业人员2人。在工作职能分工上,处内基本划分了立法、执法、普法、综合等主要职能,并进行了相应的人员分工。这些年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和委党组的领导、关怀和指导下,进一步加强处室业务学习,本着“务虚求实”的原则,积极开展专题讨论、主题学习等,围绕法制建设中的难点问题,有目的地开展调研,提出对策建议,处室成员业务素质和综合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为深入推进系统法制建设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二、重视立法工作,积极推进立法进程

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加快立法进程是当前发展改革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委高度重视,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了做好立法工作的主动性。一是主要围绕列入自治区2008年规章出台项目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工作。由政策法规处牵头,相关业务处室配合,重点进行立法前期调研、试点项目考察、送审稿拟定、征求意见等工作。期间注重加强同政府法制办的沟通协调,邀请他们尽早加入到规章起草过程,积极与相关厅局加强业务联系,征求相关意见,避免了很多弯路。积极借鉴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根据代建制实施模式、效果不同,前往广东、江苏、浙江进行了实地调研。由于牵涉部门众多,覆盖面广,目前该《办法》还在积极推进中。二是积极上报立法规划。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发展改革工作实际,本着慎重、细致的原则,全面征求了全委处室、单位意见,上报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0092012年立法规划》,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循环经济法〉办法》列入规划中。三是积极做好《自治区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修订前的调研工作。四是认真做好法规协调工作。今年以来共完成来自国家发展改革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各相关厅局的征求意见18件。

三、加强行政执法,加快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

把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有效载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的各项要求,逐步实现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目标任务。一是在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的基础上,制定我委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将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进一步明确执法工作流程、执法责任。二是组织完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行政执法手册》编辑工作,对我委行政执法的依据、典型案例等进行汇总编辑,拟编印下发,方便大家明晰我委依法行政的政策依据、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三是认真组织《物权法》、《反垄断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采取专家解读、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加强学习,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制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流程并在门户网站发布。四是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截至目前,共上报备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制剂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3件。

四、立足普法成效,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

按照“切合实际、讲究实效、形式多样”的要求,积极开展普法工作。一是认真做好“五五”普法中期检查。今年是“五五”普法规划实施的关键之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从4月初到5月中旬,利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对全区12个地州(市)(除了昌吉州和克拉玛依市)发展改革委和20多个县市发展改革委“五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中期检查和调研,对在检查和调研中发现的问题给予了详细解答并提出解决措施,对存在的疑问专门形成调研材料上报协调解决。按时完成中期检查报告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二是积极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参加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法律知识测试。在规定时间内圆满完成测试工作,参考率达到100%,有效促进了全委干部依法行政意识的提高,也是对普法成效的一次检验。三是建立全区发展改革系统信息联络机制,注重日常信息联系,加强系统工作交流。

五、重视行政复议,严格依法行政程序

注重做好各项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学习理论知识,积极借鉴学习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修改完善相关的制度和程序。同时采取以案说法、举办讲座等形式,增强机关工作人员对行政复议工作的认识,了解行政复议的过程,工作中易发生复议的地方,引起大家高度重视,做到防患于未然。

六、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我委招投标管理职能设在重点项目管理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参与拟订自治区招投标配套法规和综合性政策;负责自治区评标专家库组建、管理工作和权限内建设项目招标方案的核准及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等。今年以来,我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深入开展各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的学习与宣传,不断提高招投标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我委积极通过各种媒介不断加大贯彻实施《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的宣传力度,有计划的会同各部门开展内外学习、交流研讨和赴全疆各地州进行招投标专题讲座活动,同时要求各地州发展改革委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全疆从事工程和行政机关招投标人员的综合素质。9月份我委联合中国招投标协会、兵团发展改革委举办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培训班,对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招标代理机构、试点项目等从事招投标工作的共300多人进行了培训,全面、系统、准确地解读了《标准文件》的各项内容,对进一步统一自治区建设项目招标规则,提高招标文件质量,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政府投资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今年以来,我委除对建设项目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外,还派出多个稽察组分赴自治区50多个国债和重点项目,对招标投标等重要环节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核实和查处了一些违规、违法行为,对招投标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同时督促各地、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日常监督工作,收到了预期效果。三是依法严格核准建设项目的招标方案,有效地推动了招投标活动的开展。按照国家规定,今年我委加强了对使用中央预算内补助或贴息和自治区预算内投资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的核准,对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等招标事项进行了严格审核。截至目前,共核准招标方案110件。从核准情况来看,大部分项目的招标方案按国务院有关招标投标职责分工,由我委进行了核准,并实行了公开招标。四是为切实保障评标专家独立、公正履行职责,提高评标活动公正性和科学性,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组建了全疆统一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从试运行情况看,对确保评标工作公平、公正,科学择优,起到了积极作用。五是推行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制度,为项目业主提供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自治区大部分重点项目及国家投资项目都采取了委托招标形式,选择了经过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6号令《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今年我们选择了部分重大项目委托获得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提高了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六是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写质量,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及时转发国家有关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并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初步选择了首批《标准文件》试点项目2个,目前项目正在进行土建施工。下一步拟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全面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