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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法制工作概况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8年,我委在甘肃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指导下,严格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部署及发展改革工作实践的要求,认真开展各项法制工作,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显著进展。
一、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
我委政策法规处编制5人,现有3人,主要职能有六项:1.研究有关综合性政策和发展、改革问题,组织参与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2.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贯彻;3.综合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投标工作;4.参与委内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5.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6.协调财政金融工作,负责编制企业债券发行计划工作,组织推进资本市场发展。
二、立法工作情况
“5·12”汶川大地震波及我省,使省内8个县区成为重灾区。给我省经济社会造成了巨大损失。全省上下全力投入抗震救灾工作。随着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启动,为了确保灾后重建资金的使用安全及工程质量,抓好项目的招投标工作非常重要。为此,我委根据法定职责,针对我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招投标工作,专门制定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国家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以明确政策、统一标准。并作为省政府的规章发布。
截止目前,我委组织起草并已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是:
1.地方性法规1件。为《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2005年1月18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2.政府规章2件。分别是《甘肃省引洮工程移民安置办法》,2004年6月26日甘肃省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甘肃省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办法》,2007年8月15日甘肃省人民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3.2004年,《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实施后,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投资体制改革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的一系列配套政策精神,我委代省政府起草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省政府讨论通过后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全省执行。同时起草了《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投资咨询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甘肃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管理暂行办法》和《甘肃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管理暂行办法》6个配套办法,作为规范性文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
通过这几次立法,我们体会到做好立法工作,一是立法选题要准,要紧密结合发展改革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工作发展的要求,选择我们职责范围内急需规范的事项;二是立法调研论证工作必须要搞,而且要认真、扎实地搞,尽可能全面了解背景情况和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为以后的起草奠定良好的基础;三是立法时要注意协调部门之间的关系,我们在工作中经常会遇到部门职责交叉冲突、执法混乱的现象,立法时做好协调工作,有利于解决不同领域、不同专业的政策法律之间的衔接和不同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避免矛盾、空白和漏洞;四是开门立法,从调研阶段就要注重征求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五是要做好后续工作,如法制部门举办的专家论证会、人大审议时的说明、解释材料等。
三、执法工作
(一)贯彻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1.贯彻学习《物权法》情况。《物权法》作为一部专门规范财产关系的法律,不仅涉及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也涉及发展改革部门业务工作中的征地、拆迁、移民等多方面的问题,非常重要和复杂。为了提高我委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使干部职工尽快熟悉和掌握《物权法》,我委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杨景宇同志所作的《物权法》专题辅导报告光盘。通过学习,促进了干部职工在工作中树立物权意识,学会更多地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抓好发展改革工作。
2.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情况。为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我委成立了省发展改革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委主任担任组长。同时,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积极开展了行政职权目录编制工作。具体编制时,先由政策法规处根据各处(室)报送的职权清单进行汇总整理,需要调整修改的,与处(室)协商一致后进行调整修改。所有处(室)的职权汇总整理完毕后,由各处(室)签字确认后正式报送委办公室。经汇总,我委共整理出行政职权51项,其中行政许可权8项、行政处罚权3项、执法监督权1项、非行政许可的审批权10项、行政管理权29项(其中涉密的不公开项目6项),并编制了行政职权流程图。
(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发展改革工作执法行为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我委积极开展了相关工作。
一是认真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在各专业处室填报的基础上,政策法规处根据填报内容统一进行整理汇总和修改补充。共梳理出以我委为执法主体的法律依据27项、行政许可8项、行政处罚31项、其他具体行政行为19项。最后省政府确认并予以公布的分别为执法主体法律依据13项、行政许可8项、行政处罚3项、其他具体行政行为9项。未予以公布的项目主要是因为所依据的文件不是法律或法规,作为日常工作正常开展即可。
二是分解落实了执法责任,明确了责任处室,建立了相关制度。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完成后,政策法规处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分解落实执法责任的通知》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了我委分解落实执法责任的工作。通过分解落实执法责任,明确了相关处室的执法内容、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时限、执法责任,制定了行政许可流程图、行政处罚流程图,并起草完成了《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
(三)完成了行政执法证件培训、换证工作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是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依法行政的一项关键措施,根据省政府的要求,我委积极开展了省发展改革委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培训、换证工作。为了进一步增强我委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我们邀请省政府法制办的相关领导在委机关举办了《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执法中与诉讼有关的几个问题》法律知识专题辅导讲座,并在辅导结束后进行了法律知识测试,取得了较好效果。在此基础上,我们将有关执法人员信息报送省政府法制办,由他们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颁发行政执法证件。我委有11人获得行政执法监督资格,56人被授予行政执法证件。
四、行政复议工作
为了应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进一步完善我委行政复议制度和程序,改善行政复议工作,在总结以往工作和借鉴其他省市经验的基础上,我委制定了《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复议暂行办法》。在制定过程中,我们主要遵循了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完善程序。《办法》对行政复议的范围、申请、受理以及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了规定。二是方便申请。《办法》对行政复议的申请方式、受理机构等内容作出了规定,尽量考虑便于申请人提出申请。三是改进方式。行政复议的审理方式事关行政复议的办案质量。为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便捷高效解决问题的优势,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提高办案质量,《办法》对行政复议方式作了相应的规定。目前,该《办法》正在征求省政府法制办的意见。
五、普法工作
(一)完成了“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五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我委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的通知》精神,以贯彻执行“五五”普法教育为重点,以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目标,认真组织开展了“五五”普法工作。为了全面客观地检查“五五”普法以来我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今年,我们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上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通过检查,我们肯定了成绩,查找了普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形成了“五五”普法中期自查报告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依法治省办。今后,在“五五”普法后半期工作中,我委将继续根据甘肃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五五”普法的各项要求,继续抓好“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实施。继续坚持学用结合的原则,以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和深入贯彻国家《招标投标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以法制化管理和职能转变为目标,全面提高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依法行政的工作水平,将普法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
(二)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法律知识网上测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举办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法律知识测试的通知》下发后,我委非常重视,委党组为此专门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法律知识网上测试工作的通知》(甘发改党组〔2008〕32号),要求全委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参加测试情况将在全委范围内进行通报,并纳入处室及公务员年度考核内容。此次测试,我委应报名参加测试人员109名,实有107名完成了测试,参考率达到了98.2%。
(三)开展了《甘肃省发展改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手册》编辑工作。为了促进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干部职工把依法行政的理念落实到具体工作中,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管理方式,提高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工作的意识和能力,我们开展了《甘肃省发展改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手册》编辑工作,选择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22部、国家部委和政府规章45件、规范性文件127件汇编成册,供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干部职工学习,帮助大家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
六、招投标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标准文件》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以下简称《标准文件》)发布后,我委把贯彻实施《标准文件》作为做好今年招投标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1.认真安排部署《标准文件》贯彻实施工作。我们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抓紧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工作。2008年3月6日,我委与省财政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广电局、通信管理局、兰州铁路局召开座谈会,就做好《标准文件》在我省的贯彻落实工作进行讨论研究,并印发了《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发改法规〔2008〕79号),就《标准文件》的宣传培训和试点项目的选择等问题进行了部署安排。《标准文件》的宣传培训采取分行业进行的方式,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发展改革系统的培训。项目试点工作同样采取分行业的形式进行,省发展改革委选定一个政府投资项目为我省的试点项目,财政、建设、交通、水利、广电、通信管理、铁路等部门各自选定本行业的项目作为试点项目,并跟踪试点项目适用《标准文件》的情况。
2.积极选择《标准文件》试点项目。为了推动《标准文件》在我省的贯彻实施,按照国家要求,我委选择甘肃省社会主义学院搬迁项目为我省《标准文件》试点项目,并向省社会主义学院下发了《关于确定省社会主义学院搬迁项目为〈标准文件〉试点项目的通知》(〔2008〕甘发改法规函字第4号),同时向省建设厅及其所属的招标办公室发函,请其支持《标准文件》试点工作。但省社会主义学院到省招标办办理有关手续时,省招标办提出《标准文件》是一个总纲性质的文件,需要各行业制定配套文件才能操作,目前建设部行业配套文件还在制定中,《标准文件》无法具体操作,因此无法开展该项目的试点工作。有鉴于此,省社会主义学院向我委报送了《关于请求甘肃社会主义学院搬迁项目施工招标不列入〈标准文件〉试点的报告》,提出省社会主义学院搬迁项目施工招标仍按原有办法进行招标。在此情况下,为了不影响工期,省社会主义学院搬迁项目施工招标仍执行的是建设部门的招标文件。随后,我们积极协调建设部门,争取重新选择出合适的项目开展《标准文件》试点工作。另外,在近期我委代省政府草拟的《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国家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中,我们提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编制按《〈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第56号令)要求严格执行”,已报省政府审议。
3.开展了《标准文件》培训。我委于2008年6月9日至10日在兰州举办了《标准文件》培训班,邀请省内有关专家对《标准文件》进行讲解、培训,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从事招标投标工作的有关人员百余人参加了培训。通过培训,大家对《标准文件》的重要意义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对有关条款的内涵、作用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懂得了如何在具体工作中实施、运用《标准文件》。培训班起到了以学促用的作用,效果良好,达到了预期目的。
(二)配合省纪检委,开展招投标体制改革的调查研究
为了进一步健全我省招投标市场,完善招投标行政监管体制,甘肃省纪委牵头组织了“构建科学有效的招投标监督管理体系,从源头治理和预防腐败”课题组。我委积极参加,在对有关省份招投标行政监管体制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在报告中,针对目前我省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委建议一是要将行政管理权与监督执法权分离;二是政策制定权与监督执法权分离;三是增强政府服务职能。这一研究课题已报送有关部门供领导决策参考。
(三)完成了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工作
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了第二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我委作为初审单位,按照《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5号公告《第二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的要求,组织完成了我省招标代理机构申报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工作。经评审,我省有三家招标代理机构获得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授予的资质。
七、法规协调工作
积极对各项立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制定有关文件,是我委一项日常的法制工作。2008年,我委先后对《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甘肃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甘肃省内部审计办法》、《甘肃省部门统计管理规定》、《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数十件法规提出了立法建议。
八、系统交流工作 今年以来,我委积极参加法规司组织的各项会议、活动,法规司安排的工作,我们都及时完成,如《标准文件》宣传培训、“五五”普法中期检查、行政复议案件统计等工作。与此同时,我们也注意加强了与其他省市发展改革委在法制工作方面进行的交流联系。通过交流,学习经验,取长补短,促进我委法制工作不断取得进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