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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法制工作总结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年来,我们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密结合发展改革系统工作实际和西藏的具体情况,围绕发展改革工作的中心任务,理清思路,明确重点,努力推动各项法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为西藏发展改革事业健康稳定推进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2008年主要工作

(一)着力加强立法工作。进一步增强与区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走访调研自治区有关部门,修改完善已报立法项目,推动《西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西藏自治区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审定进程。同时,完成并申报《西藏自治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和《西藏自治区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管理条例》立法项目报审稿。后者已经列入自治区人大五年立法规划。

(二)狠抓普法工作。在继续日常普法工作基础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五五普法中期检查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全区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中期评估,对委系统开展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细致、深入的总结,查找不足和问题。组织动员全委干部职工参与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法律知识测试,汇总整理复习材料,做到人手一份,有力地推动了干部职工学法热情,有效提高了全委干部职工对与日常工作紧密联系的各项法律法规知识的系统掌握。

(三)稳步推进招投标管理工作。除推动自治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相关立法工作外,发挥对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职能,组织开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的试点工作,协调启动全区招投标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建立工作。开展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监督力度。

(四)强化行政复议基础工作。截至目前,全区发展改革系统无行政复议案件。但是,我委始终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普及和相关管理规范工作,切实提高全系统应对行政复议工作的能力,做到未雨绸缪。

(五)切实促进执法工作。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加深对《物权法》、《反垄断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新出台法律法规的理解,进一步掌握相关执法职能、法律依据、执法尺度等具体事项,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针对今年物价波幅比较大的情况,特别加强了对居民日用品、建筑建材等的物价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对平抑全区物价,维护经济社会稳定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六)认真开展法规协调工作。切实发挥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工作部门职能,多途径、多形式地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自治区人大、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为《国有资产法(草案)》、《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标准(征求意见稿)》、《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西藏自治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若干规定》(修订稿)等提供修改意见或建议。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59号令的通知》等文件,做好国家新出台法律法规规章的转发传达工作。为委各业务工作搞好有关法制工作的协调、衔接服务。

(七)切实促进系统交流工作。积极参加法规司、投资司组织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统计通报会议等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切实运用法规司系统交流平台,加强学习沟通。参加全区政府法制工作会议,进行汇报交流,落实会议精神。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报送关于《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宣传培训和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等有关材料。按照要求,在客观、准确、分析和总结全区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并报送法规司。

二、今年法制工作的积极影响因素

总体来讲,今年我委系统法制工作开展合理有序,法制各项工作取得了一些实质性进展,有效提升了全系统法制工作水平。我们认为,以下因素对今年我委系统法制工作的纵深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影响,对搞好今后法制工作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一是从年初开始,我委加大了机构职能调整整合力度,原政策法规处与体改处合并,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运行模式。为增强法制工作基础力量,我们有意加强了统筹协调,进一步密切了与委政工人事处、信息中心等相关处室的联系与沟通,形成了法制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机制。

二是今年是五五普法中期评估之年。按照法规司、区普法办有关工作部署,通过五五普法中期自查评估及参加发展改革系统法律知识测试,全委普法工作乃至整个法制工作都得到了进一步的重视和加强,干部职工法制意识和用法水平有了显著提高。

三是今年自治区政府在时隔多年后召开了全区政府法制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并作了相应的安排部署。这对我委法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为全委系统法制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