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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法制工作总结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今年以来,我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理念为指导,围绕发展改革部门的中心工作,加快立法、执法和普法工作,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进一步提高,有效地促进了发展各项工作。
一、加强法制队伍建设
为减少系统内可能因机构或人员调整导致法制部门人员的变动,确保法制工作的正常进行,我们再次对全系统的法制工作机构和经办人员进行确认,并进行了业务培训。召开了2008年全省发展改革法制工作会议,布置了2008年法制工作的任务。各地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进行了交流和讨论。目前,全系统内法制工作目标明确,联系顺畅,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二、积极推进立法工作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我委在07年完成《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初稿的基础上,将该征求意见稿先后4次在委内各相关处室征求意见;修改后又送省招投标厅际协调机制单位征求意见,并将修改后的文稿及说明上报省政府。
《贵州省招标公告发布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以规范性文件公布并于2008年2月开始实施;《贵州省政府投资条例》和《贵州省循环经济条例》已列入2008年至2012年省人大立法规划;完成了《贵州省省级基本建设前期工作费用管理办法》、《贵州省实施〈盐业管理条例〉办法》的规章修改工作并报省政府法制办。
按照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的要求,参与完成了50余件法规、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
三、认真做好各项行政执法工作
制定行政许可事项工作程序和相关配套制度。根据《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反复征求委内各处室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省行政审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我委的7项行政许可事项,草拟了行政许可工作程序和相关配套制度文稿,经委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正式发布实施。确定的许可事项工作程序为:第一步是许可事项内容和依据;第二步是申请受理,根据项目的不同,分别对申报材料、申请文书格式文本等作了相应要求;第三步是审查与决定,分为对申请材料形式审查、申请材料内容审查两个环节作相应要求;第四步是许可时限;第五步是送达;第六步是通报;第七步是许可收费;第八步是档案管理。档案管理是我省政府为促进各部门规范行政许可,专门制定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为此,我委也相应制定了《行政许可案卷归档基本标准》和《行政许可程序一览表》两个配套制度。
做好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2008年度贵州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加强对全委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委成立了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小组,由李路副主任任组长,政策法规处、办公室、人事处、监察室的负责同志任小组成员。工作小组讨论制定了《2008年度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和《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工作基本标准》。按照《工作方案》和《基本标准》要求,工作小组已于9月上旬开始对委机关和全省发展改革系统2007年下半年至2008年上半年的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通过评查,评出委机关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许可标准案卷及相关决定书1份、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标准案卷4份。我们将按《工作方案》要求梳理出委机关、全省发展改革系统行政许可案卷存在的问题,拟定整改方案,并及时将整改工作情况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年底还将对全系统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工作进行总结。
继续按要求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根据有件必备的原则,规定各处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文稿,在送委领导签发之前,必须送政策法规处会签,以便对合法性进行审核。为防止规范性文件备案的遗漏,政策法规处每星期对委内发出文件进行一次检查,如发现有规范性文件未按要求进行备案,立即通知相关处室改正,保证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全部备案。
四、做好行政复议工作
为增强我委干部职工行政复议的风险意识,对各处室在行政审批、项目核准以及招投标工作前来咨询的问题进行指导或提醒。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投资管理类行政复议案卷情况通报会议后,我委参会人员立即将会议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及时召开会议,向各处室负责人通报会议情况,列举可能引发的行政复议隐患,提高大家的防范认识。到目前为止,全系统尚未出现行政复议案件。
五、做好“五五”普法工作
今年是“五五”普法工作的第三年。我们按照《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贵州省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和部署,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宣传培训工作。一是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后,为保证让每个干部都认识到信息公开是法律的要求,严格按《条例》公开应公开的事项,我委保证了工作人员人手一本《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目前已经制定了《贵州省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贵州省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11月份全面完成该项工作。二是为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贯彻实施,我委举行为期三天100余人参加的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内《标准文件》培训,由参加国家发展改革委培训的同志主讲,结合工作实际,深入浅出,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抓紧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法规〔2008〕938号)要求,选择了2个国家投资项目作为试点。三是结合发展改革工作实际,利用网络、橱窗等形式,大力宣传《节约能源法》。四是认真学习《党政干部任用条例》,全委副处以上全部通过省委组织部组织的测试。
2.做好“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一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五五”普法中期检查的通知》要求,对全省各市、州、地发展改革委(局)开展“五五”普法中期检查,认真总结了“五五”普法工作开展三年以来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工作情况,并及时将自查情况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二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法律知识测试的通知》要求,组织全委机关全体干部参加法律知识测试。参试人员111名,其中厅局级干部12名、处级干部59名、科及科以下干部40名,按时完成测试人数达到了100%。
六、做好招投标指导协调工作
1.完善全省招投标信息平台建设。为实现全省招投标信息共享,我委于去年年底正式建成全省招投标信息网,并将该网站作为全省招标公告发布指定媒体。为完善招投标网的建设,今年我委先后召开了4次会议,就招投标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如何改进、修改及进度安排等情况进行讨论,各相关处室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保证信息的准确和及时,分别将一些板块的信息源明确划到处室,并指派了网络信息联络负责人和联络员。
2.加大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的检查力度。针对群众举报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违法案件的情况,采取政策法规处与重大项目稽察办一起联合检查的方式,加大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的检查力度。对涉案的评标专家作出了一年内不准参加评标活动,违法代理机构两年内不准在我省区域内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处理。
3.制作招标初步方案核准文本。由于招标初步方案核准工作分解在各业务处室,而各处室核准文件内容各不相同,为了规范核准工作,政策法规处草拟了招标初步方案核准格式文本,多次召开会议征求各处室意见,即将在委内统一施行标准格式文本。
4.及时解答和协调招标投标中遇到的问题。对企业、个人前来咨询招标投标方面的事宜热情、耐心地解答,并介绍和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或文件依据。对接到的投诉,根据招标投标相关文件中的职责分工,及时与相关部门或处室沟通,协调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