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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创新  不断进取

全面推动法制工作向前发展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年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指导下,在四川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发展改革全局,不断加强法制工作,认真做好立法、执法、普法、行政复议、招投标管理、法规协调、调查研究、系统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全面推动了系统法制工作向前发展。

一、稳步推进,积极构筑发展改革系统法规体系

近年来,我委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增强,各业务处室希望通过法律法规规章来规范行为、保障权利的愿望十分强烈,纷纷上报立法项目。2008年,我委有四项立法项目列入《四川省人民政府2008年立法计划》,分别是:1.地方性法规调研论证项目:《四川省政府投资条例》、《四川省国民经济动员管理条例》;2.省政府规章调研论证项目:《四川省车用乙醇汽油使用办法》;3.需修改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四川省开发区管理条例(修订)》。此外,我们还有《四川省清洁汽车产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用管理办法》、《四川省电源开发权管理条例》等三项正在推进中的立法项目。目前,我委法制部门正会同各相关处室,按照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采取有效的措施,不断加快工作的进度,力争成熟一部出台一部。

二、开拓创新,及时出台指导抗震救灾相关规定

5·12”汶川地震给我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为应对此次突发事件,我们锐意改革,积极创新,遵循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不断探索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新思路,及时出台指导抗震救灾、灾后重建招投标政策文件:一是在震后的第一时间(513),及时出台了《关于抗震救灾期间招投标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因地震造成评标活动中断,开标后无法评标,不能按预定时间如期开标等情况予以了明确规定,有效地指导了抗震救灾期间招投标工作的开展。二是针对灾后重建工程量大、面广、时间紧迫的特点,我们及时会同省级相关部门,代省政府起草了《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该《通知》主要目的是促进各级政府灾后重建资金、社会捐助资金、国有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的使用安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严格监督管理。省政府已于716以川府发〔200821号文印发。三是针对各地在贯彻21号文中出现的问题,会同省监察厅起草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中不招标不比选等规定的紧急通知(代拟稿)》,进一步明确了不招标不比选应急工程的范围、条件及相关纪律和责任。

三、发挥指导协调作用,不断规范招投标活动

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牵涉面较广,相关的监督部门也较多。作为承担指导协调招投标活动职责的发展改革部门,2008年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积极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56号令,会同省建设厅、财政厅、监察厅等11个部门出台了《四川省贯彻实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知》,对贯彻落实做出指导,并会同相关部门就《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实施作出进一步要求。二是组织召开研讨会,对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进行了修改讨论。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已实施两年多,针对实践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我们通过制度设计和操作模式的改革,促使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工作更加公开、公平和公正。此外,我们还按照职责分工对我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活动进行监督,受理投诉,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比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今年共受理和查处违规案件4件,依法作出了评标无效、重新评标或招标的决定,维护了招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

四、坚持依法行政,切实推进行政执法工作

一年来,全系统按照国家及省里的相关规定,不断改进方式方法,切实推进了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一是认真学习贯彻《物权法》、《反垄断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集体培训和个人自学等方式,广大干部职工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有了更深的认识,增强了执法工作的责任意识。特别是针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我们会同相关处室认真制定了详细的制度措施,对政府信息进行了分类,有力地促进了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二是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相关工作。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按照省效能办、审改办的要求,我们对我委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经过清理,我委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为10项。同时,为方便相对人办理相关事项,我们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制作了办事指南和流程图。三是起草完成《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限时办结制度》、《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追究制度》。

五、提高认识、不断增强法规协调水平

法规协调是我们参与立法、表达看法的重要方式。一年来,我们共收到省人大、省法制办及省级有关部门送来征求意见的法规规章10件次。其中,对于国务院法制办起草的《地震灾后重建条例(征求意见稿)》及我省实施意见,我们认真汇总委领导和各处室意见,及时进行了回复。办理过程中,由政策法规处牵头,各业务处室相互配合,提出了大量切实可行、质量较高的修改意见,许多意见被吸收采纳。

此外,我们还积极参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的有关法规、标准等的起草、制定活动,如:参加了对国务院《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修改完善工作;参加了全国《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标准》的起草工作;参加了《招标采购专业实务》辅导教材集中审稿工作。

六、规范行为,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当前我们既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在体制转型期,某些方面的矛盾还比较突出。与此同时,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在不断提升,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招投标监管、行政许可(审批)是发展改革部门的重要职能,但同时也是容易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领域。因此在行使职能时,我们一定要自觉规范行为,坚持依法行政。做出每一项决定,都要认真考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否遵守了相应的程序、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等等。

七、认真落实,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今年年初,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实施意见》,我们印发了《2008年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实施意见》,对2008年度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做出了明确的部署。在2008年的普法实践中,我们坚持多种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法律知识。省发展改革委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自觉参加法律知识讲座和培训,榜样效果明显,带动了其他干部职工的学习,机关内部形成了法律知识大家学、专业人员重点学、新颁法律及时学的良好风气。二是坚持专题培训。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或参与了《行政许可法》、招投标法律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的专题培训,在普遍性的法律宣传教育中突出了重点。三是认真开展普法教育考查制度。今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举办的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法律知识测试,我委除个别下派同志未报名参加外,其余187名同志全部参加。为做好这次普法测试,我们在委内成立了四个法律测试咨询组,回答干部职工在测试中遇到的问题。在各处室负责人和测试联络员的组织下,参加测试人员答题非常认真,积极性十分高,有的干部还利用下班时间继续做答。大家纷纷反映:作答的过程就是一次学习法律知识和法律法规的过程。四是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我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积极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等形式与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相结合来进行普法宣传。在法制宣传日,广大干部职工走上街头,以发放宣传手册、法律书籍等方式来普及法律知识、推进普法工作。通过这些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明显增强,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与发展改革部门有关的法律法规有了更深的了解,有力地推动了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