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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法制工作总结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7年全国发展改革法规工作会议以后,我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发展改革法规工作的总体安排,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创新工作方式,提升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法规工作取得明显进展。现将2008年法制工作情况和2009年工作的初步设想总结汇报如下:

一、机构和队伍建设良性发展

我委一直将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努力使法制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当前日益繁重的法制工作任务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相适应。今年,我委为充实法制工作机构力量,新调入工作人员3名,其中法规处2名,招投标处1名,有效地提高了法制工作机构在政策研究和法规工作方面的实力。

二、重点领域立法取得突破

长期以来,立法工作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发展改革系统职能的正常履行和工作顺利推进。通过我委坚持不懈的努力,今年926日,《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获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200911日起正式施行,重庆发展改革系统在地方性法规领域取得了零的突破。通过制定出台《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一是理顺了行政管理体制,《条例》在原有的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的基础上突破性地赋予了市和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对招标投标工作的综合监督职能,开创了发展改革部门在招投标监管领域的新局面。通过地方性法规赋予了我委在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方案核准、综合评标专家库组建方案的制订、对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协调解决有关行政部门在监督招投标活动中的争议等职能。二是规范、统一了招标投标程序,在一定程度上结束了政出多门和同体监督的局面。三是进一步从制度上规范了招投标主体的行为,对在招投标实践当中出现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等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理作出了规定。

此外,《重庆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例》经过我委多方努力和协调,已列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市政府立法计划,目前正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和初稿的起草工作,计划年底前送市法制办审查。同时我委还派专人参与了由市人大牵头制定的《重庆市促进开放条例》的调研和起草工作。

三、执法工作逐步深入

一是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今年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委对各处室实施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类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进行了全面的清理,进一步理清了行政审批事项、明确了审批依据、规范了审批程序,并就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建议意见提出了报告。二是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今年,我委为规范行政执法、文明执法,专门制定了《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开展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树立形象专项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动员部署、宣传培训和讨论整改阶段,使全委行政执法队伍普遍接受一次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提高了执法队伍素质,进一步树立了现代执法理念,坚持人本执法、规法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三是大力推行政务公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建立政务公开平台,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制定了我委政务公开办法,充分利用网络、简报等方式,增加行政工作的透明度。

四、“五五”普法工作深入推进

今年是五五普法第三年,我委着重推进法制宣传教育与发展改革工作实际紧密结合,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上做文章,注重提高普法效果。一是认真做好五五普法中期检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我委对五五普法三年来的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就取得的成绩、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思考,为更好地开展下阶段普法工作打好了基础。此外,组织全委干部参加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举办的法律知识测试。委主要领导对法律知识测试工作非常重视,专门作出批示,在家委领导全部参加测试。经过积极发动,认真组织,我委参加测试干部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测试。二是在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重庆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工作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发展改革系统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能力的紧迫感。把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与《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相结合,继续系统学习宣传投资领域的法律法规及配套规定,开展法规咨询服务,提高法规应用能力。三是针对《物权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反垄断法》等重要法律法规的出台,购买相关书籍、聘请专家,协助组织了委中心组学习和全委干部职工集中培训。四是建立了专家咨询制度。我委在立法和出台重大改革措施过程中,都十分重视法律专家的意见。通过向法律专家咨询、相互探讨,不仅使立法和改革措施更加科学、合理、合法,而且丰富了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比如,我委在拟订重庆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和起草《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过程中分别征求法律专家意见20多人次。

五、招投标管理工作取得进展

一是为规范我市国有资金投资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切实发挥好招投标制度在预防和惩治腐败方面的制度屏障作用,我委代市政府办公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有资金投资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对招标方案审批、资格审查、限价招标、评标、中标结果公示、合同签订六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拟以办公厅名义下发全市实施。

二是开展招投标专项工作。今年,我委继续承担了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分工责任制招投标专项工作。为把今年的专项工作抓实、抓好,我委会同市监察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交委、市水利局、市移民局六家市级部门制定了《2008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分工责任制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工作方案》,并下发全市实施。《实施方案》明确了今年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确定了4大任务12项工作,并将任务分解到各责任部门。同时,我们对全市42个区县(含经开区、高新区)、31个市级部门和16家大型企业集团共89家单位,2007年的国有投资项目施工公开招标率排序情况分三个序列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通报,对公开招标率高于90%42个单位进行了表扬,对低于70%14个单位予以批评。市监察局还对排名靠后的单位分别下发了监察建议书,进行个别谈话,督促整改落实。

三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和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和市监察局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共选取了4个项目作为此次专项检查对象,涵盖市政、水利、能源等行业以及建设管理代理制、BT等建设模式。通过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四是积极开展《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试点工作。《标准文件》的试点是国家规范招投标秩序、遏制串标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此,我委会同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交委、市信产局、市水利局、市文广局七个市级部门制定了《关于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实施意见》,组织全市主要的企业集团、招标代理机构和区县发展改革部门的同志,就《标准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了集中学习,对试点过程中如何贯彻落实好这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目前,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各地区有近170个项目正贯彻采用范本,个别区县在其所有道路交通、市政、经济适用房项目招标中均推行使用范本,效果较好。

六、法规协调工作质量得到提高

做好法规协调工作是发展改革系统法制机构发挥决策参谋、行政助手的体现,也是对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政策把握能力的要求。今年以来,我委共办理中央和我市各部门送来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二十余件,并积极参与有关法律文件起草的协调讨论会。在协调、会签过程中,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加强沟通,修改意见大部分被有关部门采纳。此外,在日常工作中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有关法律问题的咨询解答,积极发挥服务功能。

七、积极进行系统交流与培训

系统交流与培训是发展改革系统干部职工加强交流合作、提高业务素质的重要平台。一是积极参加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交流与培训会议。二是加强对区县法制工作的指导与培训。为提高对项目稽察工作的认识,努力克服重项目审批、投资争取、轻项目监管的思想,今年5月,组织委内业务处室和相关区县进行了政府投资项目监管专项培训,围绕项目稽察工作性质、稽察工作程序、现场稽察方式及稽察工作保障措施等重大项目稽察工作方式,结合我市项目稽察实践和项目建设各环节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专门培训,进一步提高稽察业务技能,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今年6月,组织我委和相关区县招投标执法人员举办了招投标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培训班,围绕发展改革中心工作,全面提升发展改革系统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培训内容主要有BT融资政策解读、审查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应掌握的原则、技巧和招投标监管内容、程序及重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