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求真务实 开拓创新
切实提高发展改革法规工作水平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去年系统法规工作会议召开以来,我委围绕发展改革大局,认真分析总结法规和招投标工作经验,切实加强立法步伐,贯彻《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好“五五”普法工作,积极筹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创新招投标监管体制,加大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法规和招投标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突出重点,切实加快发展改革立法进程
立法工作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加快立法进程是当前发展改革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我委高度重视,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统筹考虑、急需先行”的原则,积极协调,增强做好立法工作的主动性。一是抓紧出台立法计划项目。对列入2008年省政府立法计划中的政府规章《湖南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我委成立了专门工作班子,强化了组织领导,赴省内外进行调研、座谈,数次征求部门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即将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二是对现行法规进行修改完善。按照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的要求,对《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进行修改,突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特点,为长株潭城市群建设成为全国两型试验区提供法制保障。三是积极申报2009年立法计划。省政府已征求2009年立法计划。在立法资源非常有限、各部门竞争激烈的情况下,我委正积极与省政府法制办汇报沟通,争取将《湖南省开发区条例》、《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实施细则》列入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出台项目,将湘西开发促进、投资管理等列入立法调研论证项目。通过这些法规、规章的起草和出台,努力改变发展改革部门法制基础薄弱、立法滞后的不利局面。
二、周密部署,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是我国首部系统规范行政程序的地方规章。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认真做好贯彻实施工作。一是邀请我国著名行政法学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国家发展改革委法律顾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起草专家组成员马怀德教授作关于行政程序规定的专题报告。全省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主任、投资科、法规科负责人、县发展改革委主任以及省发展改革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共300余人参加了讲座。二是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2001—2008年我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我委起草省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我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66项,其中废止的规范性文件3件、确认失效的规范性文件24件、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34件、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5件;清理我委起草省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54项,其中建议继续有效的29项、建议失效的15项、建议重新公布的10项,清理结果已上报省政府法制办,经审核后将面向社会公布。三是编制信息公开目录。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结合发展改革部门的工作实际和我委的职责要求,编制了“湖南省发展改革委政务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了信息公开的程序、责任处室和责任人。
三、继续贯彻《行政许可法》,加强行政许可实施的检查
一是按照省审改办的要求,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现有行政许可项目进一步调整,将我委原有的9项行政许可项目调整为7项行政许可项目。二是对《行政许可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配合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对我委的行政许可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着重从行政许可的设立、实施、监督三个方面,以自查和检查组现场检查行政许可项目台帐及案卷、回访相对人等方式进行检查,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的各项规定。
四、认真开展“五五”普法工作
按照《湖南省发展改革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的要求,一是着重对与发展改革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教育,专题组织学习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等新的法律法规。二是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委机关网站、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网站上专门开设法律法规专栏,及时登载和宣传国家、省出台的各类法律法规,广泛宣传和普及法律法规知识。三是积极组织机关干部参加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法律知识测试,共有170人参加了测试。四是针对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多,涉及面广的情况,将2003年以来国家和省出台的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文件整理成《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汇编》,为宣传和普及招投标法律知识、及时了解招投标法律动态提供了依据。
五、做好法规、规章的修改、协调,把好职责关
法规文件协调是发展改革部门参与各个方面立法的重要方式,同时也是及时了解有关方面法制建设动向的有效途径。去年以来,我委共办理国家部委、省人大、省政府征求意见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0多件。在法规协调中做到准确把握征求意见范围,根据文件内容和处室职能确定征求意见的范围;从法律依据、法定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严格审核内容;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发展改革部门的意见。
六、积极筹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规范评标行为
从2003年开始,我委积极着手牵头筹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在借鉴省外经验的基础上,将原有分散在各部门、各地方的评标专家库进行整合,建立专业齐全、库容量大的综合评标专家库。目前已出台了专家库管理办法,开发了专家库信息管理系统,征集了16000多名专家,有14000多名专家经过了资格审查,在完成培训考核后将在省直各部门和十四个市州投入使用。
七、加强招投标活动监管,规范招投标行为
一是严格核准建设项目的招标事项。今年以来,累计核准建设项目400多项,同时加强了对招标核准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建设单位不按核准事项进行招标的行为进行了查处。二是加强招投标行政监督网络建设。针对网站开通以来栏目单一、格式落后的现状,按照版式新颖、信息量大、内容丰富的要求,组织人员对监管网进行了改版升级。同时通过“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招标信息3000多条,为招投标当事人搭建了便捷的信息平台,目前网站的点击率在省内仅次于省政府门户网站。三是规范招投标进场交易行为。按照省直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意见》,督促建设项目进场交易。2008年1—9月份,共进场交易项目113个。四是认真做好工业项目招投标投诉处理工作。对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当事人的投诉,我们按照国家八部委11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重事实、重依据、重程序,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过细工作,争取投诉双方理解支持,做到既不耽误项目建设,又严肃了法纪,规范了招投标行为。五是加强对招投标行业协会的指导。2006年成立的湖南省招标投标协会是全省的招投标行业自律组织。为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我们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为行业协会开展信息服务、法律咨询、业务培训、沟通交流等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平台。目前,协会的各项工作和职责日趋完善。六是对政府投资工程开展招投标专项检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稽察〔2008〕1068号)要求,选择了政府投资的常德至吉首高速公路、省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中心大楼项目、省科技馆项目、长沙县侗仁桥水库项目、常德卷烟厂“芙蓉王”卷烟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等五个项目,着重从招标方式选择情况、招标文件编制情况、评标活动公正性情况、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是否严格按程序办理招投标投诉、举报等方面进行了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项目单位认真进行整改。
八、做好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初审工作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第92号公告以及《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我委制订了“湖南省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初审细则”,成立了资格初审工作小组,对各招标代理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和现场核实,按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初审材料,对申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报。从资格审查的结果来看,2008年我省共有3家公司取得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乙级资格。我委上报的初审材料因审查细致、方案周密,得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充分肯定。
九、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诉讼应诉工作
一直以来,特别是《行政许可法》颁布后,我委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认真研究和分析在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中容易发生行政复议或诉讼的环节,实行关口前移,增强防范意识,力求避免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在处理招投标投诉中,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证据、重事实、重程序。对我委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诉讼案件,依据事实和证据,认真周密地答复,做到认定事实清楚,法律依据确凿,处理程序合法。对我委作为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严格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行政复议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被申请人下达行政复议建议书,建议被申请人在行政审批中进一步完善相关程序和制度。为做好中国地方煤矿总公司起诉我委关于煤炭系统拨改贷改为资本金后的连带担保责任的民事诉讼案件,我委组织人员,认真分析案情,查找政策和法律依据,仔细研究对策,积极开庭应诉,力求维护好发展改革委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