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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法规工作基本情况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设政策法规处,编制5人,为职能处室,主要开展普法、立法、执法、法规协调、审批制度改革和招投标等工作,同时聘请湖北省立丰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协助开展法律咨询和诉讼。省级发展改革委内部设有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具有执法职能,各业务处室也具有相应的依法行政的职能。湖北省辖市、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共十七个单位设有政策法规科,编制23人,其中武汉市发展改革委设有政策法规处,编制3人,职能与省发展改革委相同。湖北省近百个发展改革委(局)大部分设有政策法规科,但一般都与其他科室一起办公,只挂牌,人员兼职办公。对于工作任务,均以政策法规科的名义去完成。为了有效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加强我省发展改革系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我委及时在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建立了信息交流制度,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发展改革部门法制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立法工作,促进制度建设

我委在工作中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积极争取湖北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支持,确保完成已列入我省立法规划的法制项目,加快我省发展改革部门的立法和制度建设步伐。在国家投资体制改革政策已经明确的基础上,争取在十一五中后期完成《湖北省政府投资管理条例》、《湖北省以工代赈管理条例》、《湖北省重点建设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并着手起草《湖北省贯彻〈节能法〉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快立法工作进程。但是,在工作中我们发现,发展改革部门的立法事项通常都要涉及许多部门和领域,更多地涉及到现行体制和利益格局的影响,立法的难度比较大,这也是我们当前立法工作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三、强化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我委在学习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基础上,明确了发展改革委执法监督的范围、内容和手段,确保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依法行政,逐步实现了由行政监督为主向法制监督为主的转变。近两年来,我省发展改革部门执法监督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加强了对干部的行政执法专业技能培训和资格管理。采取工作中自学、专家讲座、专门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提高了行政执法的水平。同时积极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并取得了好的成绩以及合格的执法资格,获取统一颁发的执法证。二是建立和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制。我委目前正在抓紧编撰印发《湖北省发展改革部门行政执法手册》,以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把我省发展改革系统目前的执法项目、执法内容、执法手段和执法程序梳理成册,供学习和工作使用,切实做好开展执法监督的基础工作。同时积极筹备建立行政执法考评机制,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考评,切实做到严格执法、有理有据、执法有责、违法必究。加强了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强化了执法为民的观念,坚决纠正在执法中以权谋私等各种不正之风。在《物权法》、《反垄断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颁布以后,我们立即组织全委机关干部开展学习活动,并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了《湖北省发展改革委信息公开办法》,切实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四、重视行政复议,确保程序规范

行政复议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上级部门依法监督下级部门的重要手段,我委把行政复议作为一项提高政府工作部门信誉、化解社会矛盾和促进和谐的大事抓紧抓好。目前我们正在抓紧组织研究制定《湖北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复议办法(试行)》,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明确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流程,加强全省发展改革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上下协调配合,促进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到现在为止,我委尚未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我们分析,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委行政复议的机制尚未建立起来,下级的行政复议案件都由当地政府法制办受理,因此,尽快在我委建立行政复议机制很有必要。

五、创新普法形式,促进法制宣传教育

我委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注意多管齐下,创新工作形式和学教方法,以大家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提高了大家的学习兴趣。一是积极参加上级部门主办的法制学习班。委领导轮流参加了省委省政府主办的法制研讨班、行政许可法培训班和宪法学习班,数十名机关干部通过到党校、行政学院学习,增进了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掌握。二是举办法制专题讲座。每年邀请省政府法制办、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及在鄂高校的领导或者专家教授为机关干部讲课,从2003年开始将法制讲座与中心组学法结合起来,以举办委党组中心学习组扩大会的形式来组织,扩大了学习的效果和影响。三是利用互联网普法。在我委公务信息网上开辟了政策法规专栏,编辑了大量的与发展改革委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资料放在互联网上,只要登陆该网,就能很方便地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四是每年组织召开全省法制宣传工作会议,通过这个平台,使全省发展改革系统的普法工作能够充分地交流。同时在会议议程中安排有关专家进行法律知识专项培训,如2007年会议中邀请湖北省十佳律师汪少鹏同志讲授《物权法》。五是积极开展对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自查,认真搞好系统内部的经验交流和总结,在取长补短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形成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工作措施,为全面深化五五普法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精心组织全委机关干部参加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法律知识测试,通过这次考试,检验了我委全体机关干部的学习成果,进一步增强了学法积极性。

六、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招标投标管理

我委在实际工作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发展改革部门对招标投标工作指导协调的新方法。一是加强与省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及招标投标管委会其他成员单位的工作协调,积极主动地提出指导、协调意见供省政府决策参考,充分发挥发展改革部门对招标投标管理的指导、协调作用。二是积极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招标投标工作的部署,切实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宣传培训、试点项目选取和情况跟踪等工作,协调好各有关部门的工作。三是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湖北省政府306号令中规定发展改革部门在招标投标工作的各项职责。但是我们湖北省由于特殊原因,招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由省政府直属的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这使我们在管理方式上不能参照国家和其他省市的做法,管理协调的难度更大。

七、积极组织研究,做好法规协调

对国家发展改革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法制办及有关部门转送我委征求意见的法规文件,我们认真组织有关处室进行研究和修改。每年我委要受理国家发展改革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法制办及有关部门转来的协调件40多件,我们都认真研究,在规定的时间,按规定的要求,高质量地进行了回复。今年以来,根据湖北省人大、政府的要求,我们对《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小企业法》、《恩施州自治条例》和《民族乡工作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湖北散居少数民族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并相应制定了贯彻落实的制度和措施。同时,我们及时协助委内各处室对涉法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对相关合同文本的内容进行审查。

八、开展系统交流活动,实现优势互补

今年上半年,湖南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法规工作和招投标工作的同志分别来我委考察学习招投标工作的开展实施情况,河北省发展改革委也通过信函的形式向我委了解在招投标工作方面的做法,我们都积极地予以配合,及时全面地向他们介绍了我委在招投标方面的一些做法。同时他们也向我们介绍了他们在此方面的一些经验做法。通过这些系统间的交流,实现了优势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