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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改革委
指导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招投标有关工作
5.12汶川地震,给四川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为应对此次突发事件,四川省发改委积极创新,遵循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不断探索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新思路,及时出台指导抗震救灾、灾后重建招投标政策文件:
一是在震后的第一时间(5月13日),及时出台了《关于抗震救灾期间招投标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因地震造成评标活动中断,开标后无法评标,不能按预定时间如期开标等情况予以了明确规定,有效地指导了抗震救灾期间招投标工作的开展。
二是针对灾后重建工程量大、面广、时间紧迫等特点,及时会同省监察厅等相关部门,代省政府起草了《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该《通知》主要目的是促进各级政府灾后重建资金、社会捐助资金、国有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的使用安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严格监督管理。《通知》明确:灾后重建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凡是符合规定的范围并达到省政府规定的规模标准的,除本通知另有规定外,都必须进行招标。省政府已于7月16日以川府发[2008]21号文下发全省执行。
三是针对各地在贯彻21号文中出现的问题(如扩大不招标不比选的范围、借灾后重建名义规避招标或比选等),会同省监察厅起草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补充通知(代拟稿)》,对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进一步提出了规范要求:一是界定了不招标不比选应急工程的范围;二是明确了不招标不比选应急工程的条件;三是严格不招标不比选应急工程的监管;四是明确了灾后重建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相关纪律和责任。省政府办公厅已于10月17日以川府办发电[2008]163号文印发全省执行。
此外,还在四川省发改委门户网站建立了灾后重建工程招投标备案系统。所有灾后重建工程的项目业主和相关部门在事后15日内将项目招投标情况通过网络报省发改委和省监察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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