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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发改委“五五”普法中期检查考评标准
一、组织领导
(一)普法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健全,主管领导明确,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工作职责明确,每年召开会议,部署总结普法工作。
(二)普法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议程,制定和实施本单位“五五”普法规划,听取情况汇报,组织督促检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二、制度保障
(一)制定和实施普法年度计划。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
(二)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举办和参加法制讲座,讲座内容丰富、贴近实际。
(三)建立健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切实组织各种形式的法律知识培训班或讲座,对重点行政执法人员定期进行岗位培训,形成良好的学法氛围。
(四)建立施行法律知识考核制度。进行年度综合法律知识测试与重点法律知识测试。每年坚持行政执法情况检查考核和对专业执法人员实行执法资格考试制度。
(五)建立施行普法监督检查制度。对“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六)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及时向上一级发展改革部门汇报普法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工作信息、调研报告、总结材料。
三、基础保障
(一)能够保障普法所需经费,并逐年有所增加。
(二)积极组织征订全国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读本。
(三)普法工作文件资料齐全,档案管理规范,能够全面反映本单位普法工作整体情况。
四、普法形式
(一)积极参加当地党委政府普法依法治理机构组织举办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二)积极采取多种形式,适时组织本地区有声势、有影响的专题法制宣传活动。
(三)每年举办本单位党组中心组学习法律活动。
(四)每年组织干部法律知识讲座或培训。
(五)积极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
(六)积极组织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五、普法成效
(一)领导干部能够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法制水平明显提高,能够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工作中涉法的实际问题,在学法、用法和守法中起到表率作用。
(二)从事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资金分配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人员能够依法行政,正确地行使经济和社会管理职责。行政执法人员做到依法办事、公正执法、公正办案、文明执法。
(三)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依据明确、职责分解到位、执法程序规范、配套制度完善。
(四)认真开展执法监督工作,行政复议和应诉等工作制度健全、程序规范。
(五)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政策在本单位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人民群众对本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评价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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